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证券配资服务网,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本文将梳理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阶段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依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7〕1331号)第十七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通过在线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情况,包括项目单位名称、所属行业、性质、地址及法人代表等;
(二)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三)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展开剩余8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相关政策: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节能报告依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第九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水土保持方案依据《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2024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零点五公顷以上、不足五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不足零点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千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或者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水资源论证报告依据《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审批工作规程(试行)》(陕文物发〔2021〕15号)第十六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建设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包含文物保护措施)、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和考古发掘成果报告等。
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专业业务能力的单位编制,内容包括: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使用文字、图纸等方式具体说明,并附有专家论证意见。
第二十二条: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专业业务能力的单位编制,内容包括:依据已掌握的资料,分析评估建设项目及工程涉及影响区域对文物可能产生的破坏或影响,对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的初步建议。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
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查看陕西其他省市审批流程图: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相关依据:证券配资服务网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7〕13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2024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陕西省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审批工作规程(试行)》(陕文物发〔2021〕1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发布于:北京市辉煌优配开户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